神岡區崇璞園申請使用簡介

  • 最後異動時間:2012-09-21
  • 發布單位: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台中市神岡區公所樹灑花葬申請使用注意事項

一、   使用樹灑花葬設施,應填具申請表,檢附申請人現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受葬者之死亡證明、受葬者除戶謄本火化許可證明至(地址:台中市神岡區圳堵里神清路344-1號,電話:04-25631345)提出申請。

二、   受理申請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三、   民眾至現場選擇穴位時,不可選擇樹種其穴位由公所指定。

四、   實施樹葬之骨灰應經骨灰再處理設備處理後裝入台中市神岡區公所提供或認可不含毒性成分且可於一年內腐化之環保容器,埋入深度需超過45公分,埋入後地面需保持平整。

五、   實施灑葬應於灑葬區掀起約一公尺平方之草皮,將骨灰平均灑落後覆植草皮。

六、   實施樹灑花葬埋入時,須通知公墓管理員,並依穴位位置埋入。

七、   樹葬區係採循環利用及管理,並製作名冊登載受葬者之姓名資料,不得私自設置任何標幟或設施,且不得焚燒或放置香燭紙錢等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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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葬2 樹葬3
樹葬1 樹葬10
樹葬4 樹葬8
樹葬6 樹葬7樹葬9 樹葬5

以上資訊來源完整轉載自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 便民服務:
http://www.shengang.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5210&ctNode=6671&mp=1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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