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所樹葬區介紹:
本市為推動樹葬植存,提供市民優質之殯葬設施,九十五年於台中市大坑30公墓甲區規劃一並命名為「歸思園---大坑樹葬植存區」,全區佔地約0.6公頃,採循環利用方式,不得私自設置任何標幟及設施,且不得焚燒或放置香燭紙錢等祭品。樹葬植存區種植有龍柏、含笑、羅漢松、福木、桂花、紫 梅、雞蛋花、大花紫薇、五葉松等樹木。
樹葬植存為政府推動之環保葬法,得以回歸自然,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申請者必須將先人火化並經研磨再處理之骨灰裝入環保容器(環保容器由本市生命禮儀管理所提供),再埋入樹葬區本所指定之位置。
貳、申請所需證件:
一、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提供身分證正本查驗)
三、申請人私章。
四、委託第三人代辦時,應備附申請人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及私章(請提供身分證正本查驗)。
五、樹葬時應繳交火化證明書。
六、亡者除戶謄本。
參、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備妥上述文件資料後於上班時間,至本所第三組辦公室(臺中市西屯區西平北巷1-12號)辦理。
二、申請人或受託人填寫樹葬申請書。
三、本所核給樹葬許可證明書。
四、樹葬時應繳交火化證明書。
肆、樹葬植存使用規費:
亡者死亡時設籍於台中市,樹葬區使用規費為新台幣6,000元;亡者非設籍於臺中市者,按前述標準5倍收費。
伍、實施作業說明:
一、實施樹、花葬之骨灰應經研磨處理後,裝入本所提供之容器。
二、實施灑葬應於灑葬區掀起約一公尺平方之草皮,將骨灰平均灑落後覆植草皮。
三、實施骨灰拋灑植存時須通知本所派員監督依指定位置埋入。
四、骨灰拋灑植存區域係採循環利用,嚴禁私自設置標幟或設施,且不得焚燒或放置香燭及紙錢等祭品。
陸、樹葬區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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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來源完整轉載自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 > 樹葬專區:http://mortuary.taichung.gov.tw/TCFWEB/Web/TreeBurial.aspx
觀看【 環保自然葬 影音】
- May 17 Tue 2016 17:12
台中市樹葬區介紹及申請作業說明
本所樹葬區介紹及申請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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