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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婦女節談起
 

自小大家就知道38婦女節,3月8日,這個公定的國際婦女節由來已久,從1921年訂定至今,走過近百年。經過了這麼漫長的歲月,女權終於開始在世界各地抬頭,甚至於一向壓抑女權的中東伊斯蘭世界,也出現了馬拉拉(201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這樣的婦運先驅,無視生命威脅,勇敢挺身為巴基斯坦女性受教權發聲。
 
但是,不可否認,「兩性平權」還有一段長路要走!因為父權社會傳承上千年的文化習俗中,至今仍存在著許多男尊女卑的刻板觀念,因為沿襲已久,人們早已習以為常,渾然不覺那些禮俗背後其實潛藏著性別不平等的密碼,早已不適用於現代社會,以致許多人在不知不覺中成為性別歧視的幫兇,其中甚至不乏女性。
 
性別歧視的標籤,在我們的傳統習俗中俯拾可得,例如臺灣民間嚴禁女兒在大年初一回家,因為「會對娘家不利」。試問:難道嫁出去的女兒,就不再是自己的孩子,不再是家人了嗎?回家,不是每一個孩子都擁有的權利嗎?無論是兒子女兒,不管已婚未婚,回家還得看黃曆挑日子嗎?諸如此類的傳統習俗,與現代社會的價值觀早已背道而馳,時至今日若還苦苦遵守,豈不可悲復可笑?

 
否定女性地位的傳統喪葬習俗
 
再以喪葬文化為例,臺灣民間習俗有許多如今看來不盡合理的規定,無一不是在否定抹煞家庭中女性的地位,特別是「女兒」,譬如規定已婚的女兒不得返家祭祖,而其身後事娘家也不得過問,還有,無論是已婚、未婚或失婚的女兒,死後均不得歸葬祖墳,不得入宗祠立牌位等等。總而言之,就是女兒不管嫁不嫁人,都無異於潑出去的水,祖墳、宗祠、族譜一律不予以回收。試問:在這個少子化的時代,有些家庭的下一代就只有一個獨生女,上述的習俗難道還適用嗎?
 
除了以上舉例,喪葬禮俗中常見的男尊女卑規定多不勝數,諸如訃聞上女兒的名字得排在弟弟和弟媳之後;女兒不得捧斗、執幡(限長男或長孫);女兒不得封棺(限男丁);葬禮上女兒沒有致謝發言權,沒有兒子的家庭甚至得另覓「代孝子」;父母的墓碑上只刻孝男名,不刻女兒名……誠如東華大學副教授蕭昭君所言,如此不合情理的喪葬習俗,實在只能用「殘酷」來形容了!
 
俗話說「積習難改」,但是,「難改」不表示「不能改」!畢竟習俗是人訂的,無一不是前人配合其時空背景需要而制定的,既然時代已變遷,觀念已不同,我們就該勇於打破那些不合時宜的習俗!一如擔任人權律師多年的現任立委尤美女,不僅為兩性平權運動奔走多年,數年前在辦理母親後事時,她更是積極革新傳統喪葬文化中的性別不平等陋習——經過與楊子佛教禮儀的禮儀師充分事前溝通後,完成了一場「有性別意識的喪禮」,圓滿了長久以來支持女兒投入婦運的老菩薩身後佛事,也為所有尤家女兒贏得了平等的地位,足堪作為當代社會革新過時禮俗的最佳示範。
 

兩性真正平等的時代終將來臨
 
馬拉拉的父親說,他以阿富汗英雄的名字為女兒命名,並將她的名字寫入三百年來只有男性名字的族譜中。這個以兩性平等觀念教育女兒的父親,為自己的女兒深感驕傲,他說:「過去,馬拉拉是我的女兒,現在我是馬拉拉的父親。」
 
是的,女兒一樣可以成為家族的驕傲!從這位了不起的爸爸身上,我們看到了女權的希望。兩性平權運動的推展,除了仰賴女性本身的自覺,誠盼未來有更多的男性也能認同支持,為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女性——母親、姊妹、妻子、女兒,為她們所應得的權益發聲,那麼,相信兩性真正平等的時代終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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